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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福利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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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领退休金人员
    
为了管好用好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福利费的领取
福利费每人每月18元,每季度由离退休工作处统计人数,送人事处审核,凭人事处证明,到财务处领取。
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1、福利主要用于离退休同志及家属生活困难补助;慰问有病住院、住家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开支。
2、年终提成部分购买福利品或现金,发给校内领薪的全体离退休同志。
3、每年预留集体福利费总额5%,作为次年(经费下达前)的日常开支。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 困难补助
提成福利费总额的25%左右作为困难补助,以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为原则。
1、长病住家、重病住院的同志补助,每人次视情况补100-300元,原则上同一人一年内补助不超过三次。
2、去世同志的遗属和遇特殊情况人员的补助,一次性补200-300元。
3、困难补助的审批手续
离退休同志如确有困难需要补助时,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离退休小组长,所属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代书面申请送离退休工作处,经离退休工作处调查研究作出决定。
(二) 探病的费用
知情即探和对长期病者定期探望,探望每人一次50元现金。
(三) 发放集体福利品或福利费
每年寒假前发放集体福利品或福利费。
四、福利费立专项登记收支,以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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