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16-11-03   浏览:14602

( 校内领退休金人员)
为了管好用好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活动经费的使用是为离退休同志“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而设项开支。主要用于离退休同志开展集体和个人活动,及订书报、学习资料等。
二、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活动经费以学校按离退休人员分类拨款标准,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财务处审核报销。
(一) 离休干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1、为使离休干部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每年用特殊经费给每位离休干部各订一份日报、《老人报》和《秋光》。此外,还根据政治学习的需要,购买一些学习资料。
2、逢国庆、中秋节、老人节和春节从特需费中给每位离休干部各发一次慰问金,并给生活困难(重病、长期病号)的离休干部困难补助。
3、实行经费包干, 每年组织1-2次活动,确因身体问题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
4、其它必要的活动开支
(二)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1、每年给退休人员每人各订一份《老人报》和《秋光》(双职工只订一方),统一由离退休工作处集中办理。
2、为方便各离退休小组组织活动,充实和活跃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增加老同志互相交流,了解的机会,促进老同志的身心健康,每年抽出部分活动经费作为小组集体活动费,由各离退休小组管理掌握使用。
离退休小组活动费的使用原则
(1)使用范围,用于外出参观旅游,召开座谈会、茶话会、慰问病人等集体活动。不得集体发放现金或物品(慰问有特殊情况同志的补品,为老同志购买生日蛋糕等除外)。对确实行动不便、有病住院、住家和住校外回校参加活动有困难的同志,小组可视情况灵活使用其份内经费。
(2)经费划拨,于每年初由离退休工作处核定各小组人数后,会同财务处一次性划拨各小组。
(3)各小组应在新一年度下达经费前(3月份),由组长将上一年的开支票据按顺序编号装订,并列出收支情况统计表交离退休工作处审核、保存。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活动的,应在新一年度活动费按10-20%扣罚。 

(4)各小组应建立相应的集体管理和专人负责制度,保证计划开支、专款专用。活动费使用情况,每年应向本组离退休人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集体活动费要求安排当年使用,余额可结转下年使用。
(三)机动活动费的使用
1、订购公用图书、报刊、资料等。
2、组织离退休同志集体外出参观及开展老人节系列敬老活动
3、开展民办公助旅游活动
4、组织各团体活动
5、支付各单位兼管离退休工作同志参加离退休小组活动费用。
6、支付校外领薪退休人员参加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广州市内参观活动所需费用。
四、双职工住校外及出国定居人员书报费的报销办法:
1、住校外和出国定居的离退休同志,离退休工作处不给予订书报,凭本人订购书报发票报销。离休同志按当年离退休工作处为离休干部所订书报用费报销;退休人员每人每年报销50元。
2、双职工一方是离休干部,另一方是退休人员,在离休干部一方订书报;退休人员方凭订购书报发票每人每年报销50元。
3、退休双职工,一方订书报,另一方凭订购书报发票每人每年报销100元。
4、书报费报销的时间及期限:
(1) 报销时间:每月30日一天,节假日顺延,其它时间一般不办理。
(2) 报销期限:可跨一年度,逾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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