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议事规则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16-11-03 浏览:8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离退休工作处的决策程序和规则,切实做到集中统一领导与民主决策的有机统一,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机关部处(教辅单位)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行处长负责制:日常业务工作由处长决策、检查和督促落实,在决策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征询副处长的意见,最终由处长决定。
第三条 在实行处长负责制的同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本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同志意见,对本处重要问题或涉及单位员工和离退休同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会议形式、内容和参会人员
(一)正副处长会议:研究处的重要业务工作、处内的人事、干部等事项(正副处长参加会议,相关岗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处全体人员会议:通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贯彻和落实学校有关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按规定要求全体员工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会议程序和要求
(一)会议议题由正副处长商量、处长确定;离退休同志重要活动安排或涉及离退休同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事先征求离退休同志的意见或召开有关老年团体负责人会议专项研究。
(二)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
(三)重要会议的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遵守会议纪律。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五)会议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的事项,以赞成人(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六)事项决策后,除按有关规定明确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七) 处党支部的纪检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议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违反议事规则的现象要及时提醒纠正,严格执行本规则。
(八)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处全体人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六条 本规则在本处校园网页上公开,并每年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第七条 本规则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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