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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督查制度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16-11-03   浏览:465

为了实现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学校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学校领导的批示及学校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处务会和处领导决定办理的重要事项。

4、各工作岗位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5、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学校和本处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查程序

1、立项。根据处务会议和处领导的决定,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

2、督办。处领导根据工作任务分工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人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处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处领导根据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查办件办理情况在处务例会上督办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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