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协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和离退休工作处指导下,广大离退休教职工为继续保持联系,团结互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学校贯彻六个“老有”方针,关心离退休教职工晚年生活,协助老年团体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组织离退休同志为社会和学校两个文明建设再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是华南农业大学的教职工,经学校批准离退休后自愿申请均可加入本会,填写会员登记表即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有如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木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享受本会应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有如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 1、听取和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理事会理事。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若干人,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其任务是: 1、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3、领导各团体、小组完成各项任务。 第八条 理事会由各离退休小组正副组长和老年团体负责人或代表选举产生,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理事会实行民主协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理事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理事会提名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确定调换补选名单,经小组长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按单位分成小组,民主选举小组长,小组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并接受原单位的指导。 第四章 经费 经费来源:由学校拨给离退休工作处掌握的活动经费中掌握使用;本会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其他。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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