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17-12-25 浏览:155
华南农办〔2013〕97号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学校2013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3年11月1日
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
先进集体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工作,保证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奖的评选质量,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校级奖励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要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鼓励学校各学院、部处、各单位更好地开展离退休工作,推动学校离退休服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第三条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奖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周期为每两年一次,数量不超过10个。
第二章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学校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第六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决定、决议,积极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把离退休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主动做好离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政治上关心离退休同志,定期组织学习或外出参观,定期召开座谈会或通报会,把党的关怀和学校的关心落到实处。
(三)落实离退休同志有关待遇,经常走访、慰问离退休同志,关心离退休同志疾苦,帮助离退休同志解决实际困难。
(四)注意发挥离退休同志专长,创造条件更好地让离退休同志发挥老有所为作用,为社会和学校多作贡献。
第三章评选机构
第七条学校组织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先进材料进行评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入选名单;负责研究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评选推荐
第八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以学校各学院、部处、各单位为推荐单位,经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并提出单位意见,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按规定时间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
第九条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学校评选小组评议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五章评选结果确定
第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学校评选小组会议评议,评议通过的先进集体名单在学校网页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批准。
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对先进集体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离退休工作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将异议内容及其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评选小组讨论,并将结果通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经学校批准的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由学校作出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金。奖励经费由学校统一列支,奖金数额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填报单位:
单位 |
| 离退休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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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获得先进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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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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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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