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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华南农办〔2014〕24号)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22-11-16   浏览:394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201424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学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2014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435

 

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职工福利费是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专项经费,是学校行政事业费的一部分。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人薪〔199520号和粤人薪〔19978号文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福利费的补助要贯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没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福利费首先以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生活困难为主,其次适当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第二条  福利费的计提标准和管理

 

根据粤人薪〔19978号文的规定,职工(含人才租赁和博士后)福利费的计提标准为每人每月3O元,其中学校统一支配使用12元,学院、部处支配使用18元。

 

我校职工的福利费由人事处统一管理,按学校、学院(部处)两级支配使用,每年福利费的收支情况,由人事处报学校教代会福利小组审查。

 

 第三条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支配部分的使用范围

 

1.有特殊困难职工的临时性补助;

 

2.在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下的慰问;

 

3.附属小学和幼儿园“六一节”活动费补助;

 

4.“教师节”慰问学校周边中学;

 

5.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补贴。

 

(二)学院、部处支配部分的使用范围

 

1.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探病、慰问及生活困难补助;

 

2.本单位的集体福利费用。

 

(三)各单位如遇有特殊情况,困难较大,在本单位支配的福利费内确实无法解决时,可与人事处商量研究处理。

 

第四条  学校支配部分的福利费支出标准

 

(一)有特殊困难职工的临时性补助:20005000元人;

 

(二)在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下的慰问:

 

1.“重阳节”慰问金:90周岁以上老人500元人,7080周岁老人、孤寡老人、住院或住家病人300元人;

 

2.“春节”慰问金:

 

1)抗日战争工作人员、三级教授(指1979年以前已评为三级教授)、厅级干部、原校级领导及其遗孀、省级以上劳模、住院病人500元人;

 

2)春节期间在派的公派出国人员和挂职干部家属、1979年以前已评为教授的遗孀300元人;

 

3)离休人员120元人,退休人员100元人。

 

3.校领导慰问职工或家属:1000元人。

 

(三)附属小学和幼儿园“六一节”活动费补助:教工子弟50元人;

 

(四)“教师节”慰问学校周边中学50000元;

 

(五)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补贴:1000元月(按华南农大(办)字[2000]20号文规定)。

 

第五条  福利费的审批程序

 

(一)福利小组的组成

 

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正职负责人1人、办公室主任、部门工会负责人组成的3人福利小组(组长一般由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福利小组负责本单位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确定福利补助的对象及标准,做好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的工作。各单位对职工及家属的福利补助,在福利小组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审批程序审批。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学院、部处支配部分的审批程序

 

1)用于职工困难补助的审批程序

 

各单位职工生活发生困难,原则上由本单位进行补助。福利费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本单位福利小组研究审定,报人事处审核。

 

2)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审批程序

 

各单位需要支出集体福利费时,需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福利费领款表》,经本单位福利小组研究审定,报人事处审核。

 

2.学校支配部分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各单位如有困难较大的职工,在本单位支配的福利费内确实无法解决的,需要用学校支配的福利费进行补助时,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本单位福利小组审定,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补助金2000元人及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福利小组提出意见,人事处审批;补助金2000元人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福利小组提出意见,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在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下代表学校对职工、离退休人员、病重住院人员、公派出国人员和挂职干部的家属、劳模等给予关怀的慰问金,由负责单位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福利费领款表》,慰问金2000元人及以下的,由人事处审批;慰问金2000元人以上的,由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要留有余地,做到略有节余,应以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生活困难为主,在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以后有节余的,可适当用于集体福利项目。各单位福利费年终有节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  福利费应专门立项开支,定期公布,以便于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修订福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农大(人)字〔1996〕第50号)和《关于调整福利费标准的通知》(华南农大(人)字〔1998〕第44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职工福利费领款表》

 附件1.docx附件2福利费领款表.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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